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中再资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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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什麼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的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就可以計稅。如果公司有廣告業務的收入就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反之,沒有的話就可以不用交。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公式是:應繳費額費銷售額×3%。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即爲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的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分別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徵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併徵收。
《文化事業建設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支出範圍。文化事業建設費主要用於國家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重點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進行宏觀調控等方面的開支。
中央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具體支出範圍包括:
(一)重大活動經費。即用於舉辦有關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羣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開支:
1.由中央文明委負責組織的羣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評比表彰支出;
2.由中央文明委負責組織的各類思想道德教育活動等所需支出;
3.由中央文明委負責組織的大型綜合文藝演出、慶典等活動的補助;
4.由中央文明委責成或批准有關部門承辦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等活動的補助。
(二)培訓經費。即用於中央文明委負責組織或責成有關部門組織的宣傳文化事業人才培訓和教學設備等方面的補助。
(三)優秀作品獎勵經費。即由中央文明委組織的用於支持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的優秀作品的創作和獎勵。
(四)中央級國家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維修購置補助經費。
(五)中央級國家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的特殊需要。
省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支出範圍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爲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爲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餘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箇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爲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箇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爲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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