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金如何办理流程(st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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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業補助金怎麼申請?可以領幾個月
就目前來說,社保的普及率越來越高,而社保裏面包含一項失業保險,在1失業之後滿足條件就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補助金,那你知道成都失業補助金怎麼申請?可以領幾個月嗎?下面我就來爲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如果你也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一、成都失業補助金怎麼申請
成都失業保險金需要參保人到當地的就業服務管理局去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職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職工本人需要在7日內,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人員登記;
2、在經過相關人員審覈之後,符合條件的,社保局就會籤發一份《失業保險金核發書》給到參保人員;
3、失業人員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60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失業保險金核發書》、4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去當地的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相應的登記;
4、在辦理完所有的手續後,失業人員可以帶上戶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2張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失業保險金核發書》到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成都失業補助金可以領幾個月
最短可以領取3個月,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
大家在失業之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不同,在失業之後能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時間也不同,具體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累計繳費時間在1-2年之間的,最長可以領取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在2-3年之間的,最長可以領取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在3-5年之間的,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在5-8年之間的,最長可以領取15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在8-10年之間的,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在10年以上的,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
三、成都失也補助金領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失業之前,本人和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及以上的;
2、中斷就業的原因是非本人意願導致的;
3、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
4、失業之後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
一般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用的時間越長,在失業之後能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時間也就越長。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社保是無法繼續繳納的。
成都市如何辦理一次性失業金領取手續。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審覈回覆。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一、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
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覈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
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爲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覈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
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擴展資料: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爲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箇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箇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失業保險領取
成都市失業保險金網上申請流程有哪些
成都失業金申請流程如下:1、申請: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因此如果員工是主動離職的,那麼就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2、經審覈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3、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失業金是從辦理領取手續後的次月開始,按月發放,不是一次性發放。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爲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成都市失業保險怎麼領取?需要什麼手續?準備些什麼資料?
一、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覈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籤領失業保險金。
二、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勞動合同》複印件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相關材料;
4、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銀行開具的個人銀行賬號。
三、辦理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
2、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4、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
5、有求職要求的。
擴展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參考資料:成都失業保險領取指南-成都人力資源保障局
成都失業金申請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成都失業金申請流程:
一、用人單位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併爲失業人員辦理社保參保人員減少手續
二、用人單位或失業人員本人應持相關資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覈符合條件的,會將有關事項告知經辦人,並納入次月發放計劃,審覈不符合條件的,會說明具體原因)
三、失業人員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進行失業保險金申領信息確認,同時可辦理“求職登記”、“培訓登記”和“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次月開始按月發放,一般月底前發放到賬。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稽覈辦法》第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按照下列程序實施稽覈:
(一)提前3日將進行稽覈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覈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覈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應有兩名以上稽覈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並向被稽覈對象說明身份;
(三)對稽覈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覈人員和被稽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覈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籤原因;
(四)對於經稽覈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爲的被稽覈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稽覈結果;
(五)發現被稽覈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爲,要據實寫出稽覈意見書,並在稽覈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覈對象。被稽覈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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