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概念股)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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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作爲重要的防風險方面職能,被中國金融監管研究會稱之爲”既治標又治本”的排頭兵,始終被放在了前三屆工作報告。
一直以來,中國始終對於金融風險的控制始終把持重於立法,這些紀律和法律的嚴明表現在監管的高度,不謀而合,以穩定的姿態針對金融行爲,圍繞着監管”以罰促改”、”以治促治”進行了全方位的執法,爲地方的政要組織、司局等各個層面提供了依據,也推動了行業管理規範化、產品標準質量化、科技監管化等新趨勢。
金融監管局與銀監局的區別
2021年4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在其發佈消息稱,按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法律法規,對2021年6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委辦公廳印發《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既明確了對非法集資的界定,也明確了對非法集資的定義。
根據《條例》,包括非法集資、兩類情形:
“前款”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行使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非法集資等行爲的行政處罰等法定職責。
“適用”是“中國人民銀行”,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支持下,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金融法規的規定,制定和實施經濟治理和行爲準則和行爲規範的法定機構,其目的是通過監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實現金融穩定。
以下爲2020年2月24日國務院印發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全文: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防範非法集資的領導小組和人員應當制定轄區內新一輪整治計劃,安排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重大風險點防範、守護和監測,維護社會公衆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規範建設和管理。
建立健全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全網設防防控體系,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虛擬銀行和手機銀行全網設防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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