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吉利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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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什麼意思啊
研發加計扣除100%是指研發費用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100%的比例。
一、正面回答研發加計扣除100%是指研發費用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100%的比例。就是實際支出的金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於實際支出的金額來計算。
二、分析詳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爲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進行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一項重要稅收優惠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適用於除國家規定不適用的企業外的所有企業,只要企業有研發活動支出,都可以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並不是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纔可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加計扣除的辦理方式:
1、自行判別。企業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定的條件,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研發費用;
2、匯繳享受。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再依照規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3、資料留存備查。留存備查資料分爲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哪些??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爲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會計網-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哪些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如何享受?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除製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外的會計覈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1.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企業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覈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箇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覈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無論委託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5.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6.企業爲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5.《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4年第6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40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4年第28號)
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製造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上述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製造業業務爲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製造業的範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_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2.製造業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3號)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4年第16號)
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享受主體】
會計覈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1.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託方與受託方存在關聯關係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並由委託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3.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託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
一、正面回答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攤銷費用。其他相關費用。
二、分析詳情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爲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列支或繳納的雖與工資額密切相關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三費、五險、一金均不可以加計扣除。另外,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所以,即使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但屬於非在職的臨時外聘研發人員,或者是爲研究開發活動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務的人員,這部分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也不可以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有哪些?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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