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票(创业板有哪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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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問什麼是過票,舉個例子最好。
過票是掛靠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從廠家開出的增值稅發票換成醫藥公司開出的稅票。以商業單位“過票”爲例。A是藥品生產廠家,B是合同經銷商,C是“過票”單位。正常流程是A-B,籤合同、發貨給B,由B配送給醫院終端,A找B收款。
過票的目的就是要甩開A,以求更低的稅費和快捷的資金回籠。獲得某種藥品區域代理權的居間人找到C,把A的相關手續資料拿給C,並以底價與C簽訂發貨合同,再把C的資料拿去並籤合同給B,這樣C就是“過票”單位了。先由A開底價稅票到C,再由C開合同價的票到B,B直接將貨款匯到C賬戶上,再由C轉給“居間人”,A直接發貨給B。
走票的走票行爲的危害
1.擾亂醫藥市場,給用藥安全帶來威脅
走票行爲其實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無證經營藥品行爲,其所經營的藥品均爲個人用現金購入,並不進入藥品經營企業,只是借用了合法企業的證照和票據罷了。這樣,通過走票方式經營的那部分藥品,藥品經營企業無從對藥品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無從對藥品進行質量驗收,也就無從保證藥品的安全。可以說假劣藥品大部分是通過走票行爲進入市場,流入消費者手中的。
2.擾亂藥品價格,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
走票的目的,就是爲了獲取利潤。不法分子爲了無證經營藥品,通過藥品經營企業走票,然後進入醫療機構,可以說是費盡心機,付出了不少代價,爲了獲取利益,他們往往心地黑,下手狠。筆者曾在查處走票中發現,某走票者從某經營公司以1.88元每盒的價格購入蛇膽川貝膠囊10000盒,從過票公司換了一張票後,時間相隔不到一天,1.88每盒的該藥竟搖身一變成了6.54元每盒,翻了3.48倍!整單的價格也從1.88萬元變成了6.54萬元,其中差價爲4.66萬元!
3.滋生商業賄賂,損害患者經濟、健康利益
走票所銷售的藥品,大部分是做臨牀的。做臨牀是藥品經營者按醫生使用其藥品的數量給予一定現金回扣的行爲,其目的是爲了醫生多用其經營的藥品,從而獲得更多的利益。部分醫德缺失的醫生爲了獲取回扣,往往偏愛使用這些藥品,甚至爲了多得回扣,患者可用可不用的藥品、無用的藥品也開上了一堆,在這過程中,患者受損的不僅是經濟利益,還有患者的健康利益。
什麼是走票?
就是虛開發票
所謂虛開.既包括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情況下的憑空填寫.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況下的不實填寫.前一種是虛假註冊公司.從稅務部門領購到真實發票以後.給需要發票而沒有發票的人憑空填開.其按發票面額收取款額.但收取後並不交納稅款.而是提包走人.後一種是正常的公司(或企業)收取一定費用.利用自己的發票給別人代開發票(就是所說的走票).前題是營業執照上有此業務.而且由受票方負擔稅金.這樣它也不用交稅還能得到一定的好處.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中有妨害發票管理的犯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謝謝請採納!
如何固定藥品購銷中的“走票”證據
“走票”行爲隱藏在合法的外衣之下,表面看上去其在藥品購銷活動中提供的證照和票據是合法的,而“走票”公司往往也會包庇不法分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明明知道就是“走票”行爲,證據卻難以固定,爲監管部門查處“走票”行爲帶來了困難。筆者認爲,到”走票”公司進行外調是切實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常見“走票”證據無購進票據。“走票”行爲所銷售的藥品實際上並不是“走票”公司所購進並銷售的,因此“走票”公司往往不能提供“走票”所銷售藥品的購進票據。但目前不少“走票”公司已經注意到了這一點,不少企業有時候會要求“走票”者提供藥品購進憑證。無購進記錄。“走票”所銷售的藥品根本就沒有經過提供“走票”的公司,所以也就不可能檢查驗收,也不可能形成驗收記錄。但是近年來不少提供“走票”的企業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也會形成購進記錄了。無業務員工資表。“走票”者並不是提供“走票”公司的業務員,該公司也沒有發給“走票”者工資的義務和必要,所以檢查其工資表可以發現並沒有“走票”業務員的工資表。而今年實施的新《勞動法》和《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爲員工購買養老保險等,那麼只要查“走票”公司購買的養老保險名單中有沒有該業務員的名字就能確定其是不是“走票”業務員了。無轉帳憑據。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因爲“走票”的藥品大多爲“走票”個人用現金買入的,公司根本就沒有涉及藥品的購銷等事宜,所以其財務人員是絕對提供不出買藥轉帳票據的。無匯款憑證。大多數“走票”藥款根本就沒有匯入公司,而是匯入了私人帳戶,或與“走票”者相熟的其它公司帳戶,所以外調時應該要求“走票”公司提供客戶購買該藥品的匯款憑證,這些公司大多不能提供。有效制約“走票”,對“走票”企業實施處罰;監督把關,對企業日常經營進行監管,一經發現“走票”決不姑息。企業自律。“走票”行爲的必備條件是合法的企業爲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所以加強企業自律至關重要。首先,企業應當意識到自已的行爲已經違法。“走票”對企業來說,就是出借許可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出借證照的法律責任;其次,企業應意識到“走票”行爲會毀損企業自身聲譽。因爲只收租金,不參與管理,企業對其經銷的藥品來源無從把握,有的“走票”者趁機銷售假劣藥品,一旦這些假劣藥品給患者造成傷害,“走票”者可能會溜之大吉,而企業必須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嚴重的還會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制度制約。建章立制,從制度層面促成企業自律,拒絕爲“走票”者提供證照、票據等便利條件。首先,建立誠信檔案,將企業是否“走票”納入誠信考覈之內;其次,對“走票”企業進行通報,並將其列爲重點監管對象;最後,加強對企業內部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尤其是要加強法人、質量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促進企業自律。加強監管。對藥品經營企業應加強監管,提高檢查頻度,檢查面不僅覆蓋購銷記錄、購銷票據,還要覆蓋財務的匯款憑證等材料;加強對流通環節的監管,通過對經營企業GSP認證的後續工作,做好GSP的跟蹤檢查。建立協作機制,聯合稅務、工商等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從多角度、多層面徹查“走票”。(作者單位:江西景德鎮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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