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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的公司一年的免稅額度是每年2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納稅,其企業所得稅銷售收入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納稅人可適用簡易辦法辦理企業所得稅,免徵企業所得稅。”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的公司一年的免稅額度是每年20萬元。 拓展知識:小規模納稅人的具體定義,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其經營收入每年不超過3000萬元,且不屬於其他規定排除範圍的納稅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意味着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需要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並且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對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此外,對於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還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總之,小規模納稅人在納稅方面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但同時也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務規定,確保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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