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苹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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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究開發活動中發生的哪些研發費用允許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爲進一步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的規定,現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一)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箇或一箇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三)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直接投入費用
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爲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產品銷售與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研發費用的,可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直接衝減當年的研發費用,不足衝減的,結轉以後年度繼續衝減。
三、折舊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四、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一)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用於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縮短攤銷年限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五、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六、其他相關費用
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範圍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
116號文第四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箇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
一、正面回答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攤銷費用。其他相關費用。
二、分析詳情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可以加計扣除,因此,企業爲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列支或繳納的雖與工資額密切相關的費用,如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三費、五險、一金均不可以加計扣除。另外,必須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所以,即使是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但屬於非在職的臨時外聘研發人員,或者是爲研究開發活動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務的人員,這部分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也不可以加計扣除。
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有哪些?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可以扣除的研發費用怎麼算
可以扣除的研發費用計算步驟如下:
1、在形成無形資產的年度統一納入計算。
2、利用總額等於研發費用支出乘以(1加75%)公式即可求出。
研發費用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一、正面回答
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爲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二、分析詳情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稅務部門實施。但稅務機構因缺乏研發領域的專家,難以準確認定企業的研發活動。例如企業是否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是否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研發費用難以準確歸集。準確覈算和歸集研發費用,是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條件。在實際執行中,對於一些尚未設立專門研發機構或者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業務的企業,根據要求,對能夠分開覈算,屬於研發性質的費用支出也可以加計扣除。但劃分是否合理、準確,徵納雙方都難以確定。
三、研發費用的扣除比例是什麼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國家對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非製造業的企業按照研發費用的75%稅前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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