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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税收按什么标准收取(海外嘉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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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檢報納稅規定是怎樣的?

徵地補償檢報納稅規定是怎樣的首先,對於個人的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第45號)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據此,對個人房產因城市規劃需要而被拆遷取得的補償費收入,免徵土地增值稅。其次,對於企業來說徵地拆遷必然會涉及到拆遷的搬遷重建,所以企業的拆遷補償款的納稅的時間和方式就比較重要。對於政府的企業所得稅來說,我國有明文的規定,必須明確企業搬遷的原因,再根據下面的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一、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應當是因政府行爲而進行的政策性搬遷,因企業自身原因而進行的搬遷不得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搬遷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是從政府財政、土地部門直接取得的收入。對搬遷企業直接從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取得的補償,不屬於《通知》中所稱的政策性搬遷收入。企業因政策性搬遷而處置除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它資產取得的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可以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搬遷企業取得實物補償的,以簽訂補償協議時確定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二、搬遷企業取得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可自政府搬遷公告、文件明確的搬遷期限開始之日的次年度起,五年內暫不併入應納稅所得額,五年期滿的當年度,企業應將已實際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按照《通知》的規定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五年期滿後,因同一搬遷行爲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應一次性全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三、從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中扣除的項目限於以下五項:購建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新的固定資產支出、購買土地使用權支出、其它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安置職工支出。除此之外的其它支出,不得從中扣除。企業按照規定將因搬遷拆除的固定資產或其他資產報廢的損失,或安置職工的其他支出已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不得重複計入扣除。四、搬遷企業應自取得第一筆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的年度納稅申報時,將政府搬遷文件、公告,原佔有土地已進行招、拍、掛的文件,政府確定的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總額以及實物補償方案、政策性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購買土地使用權、技術改造、購置其它固定資產、安置職工計劃或立項報告等的收支預算,向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五、五年期滿的當年度,企業要將重置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購置其它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改良、進行技術改造、安置職工的實際支出計劃、立項文件等資料,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1、關於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爲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對於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爲的問題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爲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爲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繼續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爲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中關於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所以,按照城市規劃將土地使用權歸還政府的行爲,不徵稅營業稅。2、關於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徵稅對象範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單位將土地使用權歸還政府的行爲屬於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規定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你單位符合上述政策取得的政府返還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3、關於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因此,土地部門收回土地所簽訂的合同不屬於應稅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4、關於企業所得稅政府收回土地給予你方的補償款計入收入總額,可以沖銷土地成本,如果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的規定按照該文件政策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關於企業是否要交納營業稅,目前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沒有明確規定,只有《關於徵用土地過程中徵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徵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7]87號)文件在內容與此比較近似,該文件規定對於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補償費收入,應按照營業稅“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着物”稅目徵收營業稅。因爲該文件存在適用範圍的限定,個人和企業收到的拆遷補償款不能完全適用該文件。徵地補償檢報中對於納稅的有關規定,是需要根據土地的性質和徵收的途徑來劃分的。對於個人的房屋拆遷,是不需要繳納補償費的個人所得稅。對於因城市建設以及國家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是不需要繳納土地的增值稅,其他的稅收還是要徵收的。

企業拆遷補償款需繳納稅收嗎

需要徵收。需要徵收的稅種包括:1、企業所得稅。企業在取得補償款之後可以在扣除與拆遷有關的支出或者損失之後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房地產,取得的土地補償款無需徵收土地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一)項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國家對拆遷戶收百分之三十的稅收來支持鄉村建設,你支持嗎?

衆所周知,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但是哪些收入應該納稅,哪些不需要納稅?2024-09-19和大家說一說拆遷補償款的納稅問題。在實踐生活中,我們的每一項消費都涉及各種稅的繳納,像消費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等等。那麼,在我們的土地被徵收時,獲得的補償款是否需要繳稅呢?

一、拆遷補償款必須要交稅嗎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但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是需要當事人繳納契稅的。

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爲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的房地產。”由此可知,當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是用於國家建設時,則免徵土地增值稅,否則則要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因此,如果我們在獲得拆遷補償款之後,遇到相關政府向您徵收相關稅款,請提高警惕,必要時請諮詢專業的律師事務人員,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是麻煩。

拆遷補償款要交什麼稅?

政府拆遷取得的補償款不用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稅。但國稅總局沒有明確建築物拆除是否繳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取得拆遷補償款並不屬於以上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徵收範圍。因此,我們認爲取得建築物拆遷補償款也應屬於增值稅免稅項目。律師諮詢

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是否需要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第一條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符合上述規定的,免徵個人所得稅;不屬合上述規定的,併入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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