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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納稅申報時間有所調整。爲了更好地爲納稅人提供服務,確保各辦稅服務廳的平穩運行,2019年1月的納稅申報截止期限從原來的2019年1月15日延長至2019年1月18日。納稅申報期限是根據具體的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每個人或扣繳義務人適用的具體申報時間主要由其納稅期限或扣繳稅款的期限限定。由於各個稅種的特點不同,納稅申報期限也會有所不同。同一稅種的納稅期限可能因納稅人的經營情況、財務會計覈算以及應納稅額的大小而有所差異。因此,納稅申報可以分爲按期申報納稅和按次申報納稅兩種方式。具體來說,以下是2019年1月的納稅申報期限:1.1月份(所屬期爲2018年12月)的納稅申報期限爲1日至15日;2.1月份的流轉稅(按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以及稅控設備抄報稅期限也爲1日至15日;3.1月份的流轉稅(按季申報)以及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同樣爲1日至15日。爲了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在本月多項稅收政策調整和多箇系統上線運行期間進行申報繳稅,並保證各辦稅服務廳的平穩運行,經過研究決定將本月的納稅申報截止期限從原來的2019年1月15日延長至2019年1月18日。這一調整旨在更好地滿足納稅人的需求,提高辦稅效率,促進稅收徵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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